那天經過了法院門口,不經意地看見有人在張貼大字報,這意味著又有人被執行死刑了吧。
因為要等人,所以我便去看了看這張公告的內容:“李俊彬,2009年8月6日,對被害人米海燕實施搶劫,并將被害人殺害。于2011年10月14日被執行死刑。”
思緒瞬間回到了兩年前。

這是一個悲慘的故事,辛苦工作了一天的米海燕回到家中還需要贍養老人和長年臥病在床的丈夫。女兒外出上網,過了午夜依舊未歸。她出去找女兒,然後慘劇發生了。女兒回網吧去找表姐,她在剛剛修好、沒有路燈、暗褐無光的橋上行走,被歹徒攔下。她的包中只有300元錢,可是這300元錢卻是她半個月的工資。她一個人用微不足道的工資養活全家,怎能就這樣被人奪走?
“誰料米海燕一邊死死拉住包不放,一邊掙扎著逃跑。李俊彬抽出一把約20釐米長的水果刀,朝米海燕拿包的手砍去,米海燕驚叫著把包換了一隻手拿,刀子又砍向另一隻手,米海燕忍住劇痛,并下意識用兩手將包抱在腹部,李俊彬便拿刀刺向米海燕的左大腿,米海燕支持不住倒地。”
當時我聽小區的阿姨們說,她這時還沒有死,依然掙扎著向家的方向爬去。漆黑冰冷的橋面上留下20米長的血痕,最後她死在橋面上。橋上留下了大灘的血跡……

兇手于當月20日便被抓捕歸案,可是米海燕再也不會醒來。周圍的人們都在感歎:她何必爲了300元錢送了自己的命。搶劫的要包,給了便是。但是我想,她的生活實在是太艱辛了,以至於這300元錢在她的意識中,已經上升到和生命一個等級的權重了。隨便買件衣服也不止300元錢的人,去談論一個以600塊錢養活全家的人的想法,當然不會有結果……
只是她的女兒,我想。這個成長的傷痛也未免太大了一些。過了凌晨的趙鎮人蹤全無,更何況是漆黑一片的北河二橋呢?爲什麽要上網上到凌晨都不歸家呢?我想要譴責她,但是什麽都說不出來。我想到這裡只能感歎,在人走向成熟的過程中,總會犯些錯。這些錯誤,有些可以彌補,有些可以被原諒。我想,母親是不會埋怨女兒的,只是這個錯誤,女兒窮盡一生也,彌補不了。
在我看來,搶劫是最不可原諒的罪惡。殺人者,有可能是一時激動失控,有可能是怨恨已深。而搶劫,只可能是赤裸裸的罪惡,最惡意的犯罪。在這個世界上,貧窮如米海燕那樣的人,儘管貧窮,卻依然靠著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來養活全家。只要能夠勞動、願意勞動,就沒有活不下去的人。然而以能夠勞動的身體,卻去行不勞而獲的罪惡。這罪惡我實在無法想出可以原諒的理由。

一切都已經過去了,兩年之後法院門口的一張大字公告,宣告這個案子終結。趙鎮的人們怕是早已經忘記這個事情了吧,其實我也忘記了。不過當我的記憶蘇醒的時候,我還是想要記述這事情。我想要記得有這樣一個人,她爲了300元錢丟了自己的命。我們生活的世界並不完美,但是她無疑是美麗的。